作为全球最大的社群网站,Facebook在2009年日平均访问量3770万人次, 较前年增长了181%,是美国的第四大流行网站。但近来的一件事情却让Facebook纠纷不断,颇为狼狈。
2009年12月9日,Facebook重新修订其网站的隐私设置,将用户面向所有人的信息调整为默认公开设置,此举却立刻招致到隐私保护组织的批评。
隐私保护组织称Facebook的隐私设置会令Facebook的3.5亿用户暴露更多的个人信息。
Facebook则认为,其做法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用户们不想让好友之外的其他人看到他们的信息,只要不填写或者设置为不公开即可以了。
2009年12月17日,包括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PIC,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等 10个美国隐私权及消费者团体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递状,指控Facebook在隐私权政策上所作的变更,涉嫌违反联邦法律。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简称FTC)收到指控后,表示对此事尤为关注,并要求私人信息及身份保护处副处长跟踪EPIC一事的后续发展。
上述事件实质上凸显了Facebook追逐利润最大化与公众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一方面,Facebook通过更改用户的隐私设置,一定程度上扩大了3.5亿用户的信息公开量,这对于以广告收益为主要收入的Facebook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但另一方面,Facebook收益提高的同时,却是以3.5亿用户的信息公开为代价,这不得不让人质疑,Facebook以公开他人信息为手段赚取巨额利润的做法,其正当性何在?对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关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此事件上的态度,以及将来可能由此引发的诉讼。但是,不管如何,Facebook的做法却一定是要加以推敲和解释的,因为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不证自明,而对于那种以他人利益为代价谋求自身利益的做法却是一定要有明确和充足的理由才会予以承认和保护的。
(文 赵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