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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37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我市企业中形成良好知识产权工作氛围,推动自主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推动知识产权向市场优势转化,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申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企业集团已成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网络;

(二)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三)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

(四)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 60% 以上;

(五)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六)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我市同行前10名;

(七)企业高度重视自身品牌建设,在其经营所涉及的行业和地域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商标布局,主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广东省著名商标;

(八)企业对版权保护十分重视,版权登记量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居我市同行前10名;

(九)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成效显著,专利、版权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

(十)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十一)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三、组织与评审

(一)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考察、评审、认定工作,日常工作由深圳市专利协会承办;

(二)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和评审,经评审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授予《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

四、材料申报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6份(电子件1份),须在2010年2月28日前报深圳市专利协会;

(二)附件证明材料与申请表装订成册,验原件,附件证明材料如下:

1、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情况;

2、200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财务报告;

3、企业无知识产权侵权证明;

4、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5、企业申请专利、版权、商标、标准等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涂燕,联系电话:83242378,EMAIL:dsongm@163.com,传真:83070050。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工商物价大厦1116室。

原《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市监促字〔2010〕7号)作废,以此通知公布事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报表.doc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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